以下列举了买受方常见且合法的几种情形下,开发商违反协议,买受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撤销该次交易的权利:首先是延迟交房现象,若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实际交付给买受方,则买受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以两种方式之一补偿:恢复定金或者退还利息;其次是未获取产权证书,根据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规定,买受方应当在合同所列期限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若因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未能达成此目标,则符合退房条件,买受方可依法要求退房;然后是开发商证件缺乏,开发商在开发和售卖房屋前必须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证件,如证件不全,便构成违规行为,签署的合同亦无法律效应;再者面积误差大于百分之三,实测房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差异比超越百分之三,买受方可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赔偿利息损失;最后是房屋主体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地基水份累积值超过许可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墙石砌结构强度等问题经过权威机构检验后被认定为质量不达标;以及开发商擅自改变原定方案:未经买受方授权,开发商自行决定修改房屋各类细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要素,均可据以参考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