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标准界定,房产产生的质量问题可被具体划为以下三大类:(1)房屋主体结构整体性能不达标。这里所说的“主体结构”,具体指房子中主要部件之间的连接以及承载的平面或立体构造形式,需要具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抗压性、韧性及稳定性,这样才能确保建筑物能承受自身的各类负荷压力。例如,地基、承重墙体等部分出现严重的结构性开裂、明显的倾斜、甚至发生坍塌等损害现象时,便可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问题。(2)对屋主正常居住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这类情况主要指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业主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充分享受到其应有的运用功能以及价值。比如,房屋无法做到正常供水、供电,或者隔音效果严重不足等等。(3)除上述两大分类之外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举例来说,诸如房屋漏水、地面破裂、墙皮脱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