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因工程停止而未能如期完成交付的情况,作为购房方的您有三种主要途径来尝试申请暂缓还款事宜:首先,您与负责提供住房贷款服务的银行进行交涉,表达您希望暂停按月支付贷款金额的愿望。如果协商顺利并达成共识的话,您将被要求与银行签署一份相关的协议文件——停贷协议书;其次,在与银行进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你们可能会面临需要把问题提交到法律层面以寻求解决方案的境地。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裁定解除房屋购买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如果二审法院判令解除这两份合约,则意味着您可以暂时停止履行还款义务了;最后,也是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您可向政府相关法定机构寻求帮助,提出申诉,请求他们调和处理房屋交付、房贷偿付等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