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与其协商并明确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催告函发出后经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您将有权解除上述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向您支付适当的违约金以作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