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购买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在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申报以及登记备案的流程。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买方与开发商双方有责任共同遵守此项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及土地管理机关提交合同文档并进行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