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需依据贷款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金额进行收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金额上限应不得超出其实际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