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房屋,且在书面催告后仍未达到合理期限(通常为3至6个月),便可有权利选择退房。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会对可允许延期交付房屋的最大时限作出规定,该时限可能在30天至90天之间浮动。如开发商未能在超出这一期限后完成交房义务,则消费者有权明确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补偿。然而,若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在合同所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消费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