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纠纷双方能够秉持着和平协商的原则,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则有可能达成圆满的协议;
2、若纠纷各方希望借助于第三方力量的介入,主要是指当地房屋管理局、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政府设立的调解机构来协助处理,同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共识;
3、如果纠纷各方在尝试了上述两种方法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不得不选择通过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