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国家法律条款规定如下:若出售方所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面积存在出入,且合同中有明文规定者,则应严格遵循约定进行处理;而如果合同中并无此项规定或约定不明晰时,可参照以下原则加以解决:
(一)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之际,无论哪方都应该依照原定的合同价格负责清理结算;但是针对购买者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将不予支持;
(二)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等诉求,对此类请求应予以支持。若购买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购买者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购买者所有;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者,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双倍偿还给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