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若该房屋缺乏上述五项证书,便无法顺利完成产权证书的申领流程,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缺乏法律保障和安全性的。在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时,会面临诸多潜在风险,例如,由于开发商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导致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归于无效,最终使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与颁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