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 刑罚条件: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不剥夺人身自由,但限制一定自由)、拘役(期限一般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类相对较轻的刑罚,通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虽然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可能对应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综合案件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其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例如,一些过失犯罪案件,如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若符合相关条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2. 特殊主体条件: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这类人群,并且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一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休息,或者是怀孕的妇女临近分娩等情况。
3. 证据和程序条件:
? 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可以考虑取保候审。例如,案件中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证据链不完整等情况,无法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标准。
?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不批准逮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且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就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相关机关需要进行复议、复核,在此期间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如果案件由于复杂、涉及面广等原因,无法在法定的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取保候审申请是否被批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