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正常延期交付。这是指因施工进程受到延迟,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滞后,以及市政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善等因素所引发的房屋交付延迟现象。这种类型的延期交付并不算严重,属于短期内的延误交房日期,购房者可给予出卖方一定的宽限期限,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便能顺利收房。
2.非正常延期交付。此种情况则主要源于出卖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存在不足,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行为而无法进行办理等原因,从而导致出卖方无法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