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农村住房拆除的纷争与纠纷,其最终的解决方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为相关步骤及操作方式:
首先,当事人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解决;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当地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协助调解,乃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最后,若对行政部门所做出的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