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管辖制度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分工所采取的各种审判权力的有效配置方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各级法院之间,甚至包括不同行政区域内的同级别法院之间,对于各自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具体分工进行明确划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而对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可以选择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当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由于该类纠纷属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所以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方面的物权纠纷,则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