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往往是在商品房预售环节进行操作,这类型的合同一般是在房屋刚开始建设但尚未完工之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销售中心进行房屋预售活动时应用的。当预售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合同提交至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然而,当涉及到获取房屋产权证明的事宜时,则必须要等到整个建筑工程全部竣工并且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全额支付了所有房款,方能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合同形式,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对于其中的各项条款都应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和核实,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