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效力问题,如若合同文本存在各签约方之签名或指印,那么即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此份合同依旧具备法律效力;反观另一种情况,即在合同文本中既无加盖公章,亦无各方签名或指印的存在,此类合同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样的前提下,若有一方当事人已充分履行了其主要责任,且对方接受并切实履行了该责任,那么此刻这份未加盖公章、无各方签名或指印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