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没盖章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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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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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开发商未盖章,合同就无效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没签字盖章,不影响合同生效。总的来说,合同生效看的是双方有没有签字或盖章。
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没盖章还有效吗

一、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没盖章还有效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以书面形式还是电子签名方式订立的合同,均需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后才能正式生效。

若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方面未能加盖公章确认,则此份合同并未生效

而在特殊情况下,即便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亦可视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同样,对于没有进行签字盖章的购房者而言,并不会对合同生效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外,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尽管双方可能尚未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接收,同时对方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该合同即被视为已经依法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吗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可被划分为两大类:

首先,如果出卖方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然其仍与某位购买者签订了该类型的购房合约,那么我们应该将此视为无效的协议;

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开启之前,出卖方已经合法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我方将可以认定这一份房屋预售合同为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预售合同盖章房产部门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否应该盖有公章之问题,目前暂无一致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申请数量以及相关材料的完备性与准确性的影响。一般而言,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齐备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运行流畅,那么在数个工作日之内便可完成公章加盖手续。然而,如若出现材料遗漏、需进一步核实或者审批环节较为繁琐等情形,则盖章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递交预售合同申请之时,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完整、准确且合法,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延迟。同时,您也可以适时地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办理进度,以便于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开发商未加盖公章,合同无效。但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亦具法律效力。购房者未签字盖章,不影响合同生效。总之,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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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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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告登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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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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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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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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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怎么办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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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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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售合同不签字盖章,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生效不一定需要签字盖章,只要双方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达成一致,且当事人具备法定资格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则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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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区别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一)预告登记的特征
1、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1、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仅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仅能起到备案的作用,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
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
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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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一)预告登记的特征
1、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1、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仅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仅能起到备案的作用,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
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
第三人的效力。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怎么办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一)预告登记的特征
1、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1、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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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只有我签字还没有盖章怎么办
我国法律认可只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的合同,无需同时具备。合同有效需满足: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法、不违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特定情况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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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怎么办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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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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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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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未经公证开发商不盖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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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给盖章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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