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售草拟合同有效没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具体而言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形:首先,如果岀卖人为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商,且未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即与购房者签署了相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这一行为应当被视为无效的行为;其次,若开发商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顺利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此时便可以赋予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合法效力。
《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通常可分为两大类情形加以解析:首先,若开发商在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署合同,那么此种行为无疑属于无效行为;其次,若开发商在依法取得预售许可之后方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将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但这一切都以开发商在法律程序之前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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