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已备案了没有盖章,法律效力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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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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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预售合同虽已在相关部门备案,但尚未加盖公章,尽管如此,该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在房屋买卖这类涉及财产权益的合同中,双方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签字即代表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与接受,能够证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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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合同已备案了没有盖章,法律效力如何

虽然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加盖公章,然而有双方签字作为依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在涉及到房屋买卖这一类涉及财产权益的事宜中,签字与盖章均被视为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足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清晰明确地界定出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范围,自签订之日起即构成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在满足了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生效条件后,也将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预售合同时当其依法设立之后便产生了法律效力。

据度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示明,成功构建起如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算有效:

首先,行为人为实施此项行为应有与之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需真实无误;

最后,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逆公序良俗

此外,根据同一法典中的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达成在未来某一特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以及预订书等,实际上即可构成预约合同。

若有当事人未能履行预约合同中约定的缔结合同之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即可请求其为预约合同所导致的违约责任负责。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合同已备案了没有盖章,法律效力如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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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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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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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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