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所设定的执行要求,自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完成备案事宜。关于商品房预售环节中,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购方签署明确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开发企业也需从签约当日起算,最晚不得超过三十日,依照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规范流程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