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应当关注所购买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否已经到期,若仍在保修期间内,业主可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向所在地的质量检查监督机关提出投诉。关于房屋质量的鉴定和评估工作也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团队承担完成。倘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业主理应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单位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向诸如建设交通委员会、规划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报,由其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备案。对于房屋质量方面的争议,若经各方协商一致,双方均可共同聘请具有权威性的房屋质量瑕疵损失评估机构为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