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现涉及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毋庸置疑,首要的步骤便是寻找该产品的开发商。这是由于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订立了明确的合作契约,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层面,开发商都必须为所出售的商品提供高品质保障,并因此负担起重大的责任。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客户对于他们的处置措施感到不满,当事方可寻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协助判定责任归属,或者向相关的建设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于业主而言,他们可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涉事房屋展开详尽检查,此类鉴定结果可被视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最后,如若前述手段均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购买者有权按法律程序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