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房产品质出现瑕疵,购买方有权依照购房合约中的相关条文,与所购物业出现的问题逐一比对,并据此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修复整改以及相应赔偿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如遇房屋主要构成部分的质量未能达到相关验收标准,无法交付客户使用或者即使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检验,确认房产主结构质量仍未达标的情况,购买方可选择取消房屋购买合同,放弃该物业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