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请务必优先寻求开发商的帮助,由于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约束关系。作为房产商品的制造者及销售方,开发商肩负着商品质量最终责任。如果开发商同意为您提供赔偿,您还可以依据具体的质量问题以及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若经过开发商尝试解决但未能解决您的问题,或者您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有权向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组织并认定问题所在;或者向建筑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此期间,您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针对您的房屋进行鉴定,且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您进行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在以上措施无果的状态下,您也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然而,无论使用何种方法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我们都希望能尽可能地避免走到这一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