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管
若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应当首先寻求开发商的协助,由于购买方与发展商之间签署了明确的合同协议,双方构成了直接的债务债权关系。
在这种前提下,开发商身为商品住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商,须对所售商品房的品质全权负责。
若因质量问题导致购房者受到损失,开发商须参照相关法规条款,依据合同约定向责任方进行追索并作出相应赔偿。
此外,若是开发商对于此类问题持消极态度或者解决方案未满足购房者的要求,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机构申请组织调查认定,亦或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对于住户而言,也有权利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购房房屋进行全面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民间赔偿事件的重要证据支持。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规以及自身具体情况起诉开发商,维护己身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交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
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