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店铺转让纠纷在本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纠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这类问题中,通常首先需要考察所涉及合同是否对此类争议有所明确表述和规定。如果其中并无涉及,那么就需要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策。一般而言,关于店铺转让纠纷的处置方式可以依照以下原则去执行:1.店铺转租方在缺乏转租权限的前提下擅自将店铺租赁给他人的情况下,店铺的实际拥有者(即房东)享有权利宣布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宣称转租协议无效。因此,受让店铺的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向转租方追讨;2.店铺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倘若超过此期限,超出部分将会被判无效;3.商店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置房屋内的装修装修物品,我们应首先参照商铺租赁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及处理。若协定中未包含相关内容,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展开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尚未能达成共识,则要依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比如,若承租方在未取得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或扩建活动引发的开支,应当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有状态或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