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地产建设项目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房地产购买者可通过与开发商友好磋商,寻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必要整改措施;然而,倘若经过整改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之标准,那么购买者将有权利要求撤销房屋出售及购买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