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如您已缴纳了房屋定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约定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定金应当被视为购房款或者退还给您。然而,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签约,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另外,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您所支付的定金也将得到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