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阐释,取保候审的条件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同时也包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执行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的此类人群,此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胳膊骨折本身并不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若因骨折而导致嫌疑人无法正常生活或工作,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从而符合第三项取保候审的条件。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等诸多因素。因此,胳膊骨折能否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骨折确实导致嫌疑人生活无法自理,且同时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