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其对于商账是否存在还款之责任,这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来源。若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即便是他们已经离婚,双方仍然具有共同承担该债务的法律义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仅仅是由其中一方单独产生的,那么另一方通常并不具备对此进行偿还的法定义务。所谓的“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