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同等责任表示在交通事故中,双方需分别负担总损失金额的50%作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常规处理程序,首先应由各方车辆所投保的强制性交通保险(简称“交强险”)根据其责任总额进行赔偿。
如若交强险赔偿数额仍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则超出部分将由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假设汽车的维修费用为10000元,而电瓶车一方的损失为5000元。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剩余的损失部分将由双方平均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