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侵犯商业秘密之犯罪行为通常由公安机关下设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予以管辖并展开相关调查工作。若涉及的侵权行为已达到了违法犯罪程度,公安机关将秉持法律法规立即立案展开深入的调查搜证。在此过程之中,公安机关将会采取专业手段收集、整理与整合各种相关证据材料,以期能够准确地证实犯罪事实真相以及涉案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