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责任事故依照其对患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不幸身亡或者造成身体严重残疾的情况;二级医疗事故则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患者身体遭受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严重损伤,从而引发严重功能障碍的情况;三级医疗事故则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患者身体遭受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损伤,从而引发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而四级医疗事故则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身体遭受明显的人身损害,但未达到前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