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买卖合同之实践中,卖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往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与双方约定不符;交付的货物数量存在短缺现象;以及未能履行相关的包装、运输及通知等附属义务。若卖方不幸出现上述任何一种违约情况,买方均有权利向其提出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例如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弥补买方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