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不幸破产而未能支付员工薪资,首先建议您主动与公司的清算小组进行深入交谈,并请求他们在清算资产过程中将您的薪资待遇问题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予以处理。倘若该清算小组表示无法履约或者拒绝提供帮助,那么您可以选择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当然,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同样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