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涉及到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若情节严重程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第五章节)中相关条款所定义的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者是除了渎职犯罪之外的其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真诚地表达出自己的悔意,并通过向受害人支付经济赔偿,或者赔礼道歉等方式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而受害人也出于自愿选择和解的话,那么这两个当事人之间就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