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由司法程序正式立案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取消或撤销。
对于涉及公诉的法律诉讼而言,即便是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通常也无法直接撤销此案。
然而,公安机关可以向前缉捕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交一份关于从轻量刑的提议。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前缉捕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无需通过死刑来惩戒罪犯,便能够做出不起诉的决议。
然而,若此案属自诉性质,则当事人具有撤销此案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公诉案件可否转为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