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婚前购置的房屋,当进行售卖处理时,通常不需要提交婚姻证明材料。这是由于在法律层面上,婚前购房一直以来都被视作当事人自身所有的私产,对于这样的财产进行处置并不受制于婚姻关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婚后双方就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了特别协议,抑或是存在其他影响其权益归属的特殊因素时,这种惯例也可能会面临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