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一个公司的某项决策被判定为无效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决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合法或者不规范,有可能对国家或者大家都有的那个公共利益造成了伤害。这个决定让国家损失惨重,或者影响到了很多人的生活等等。而如果一个公司的某个决定被认为是不成立的,那就是因为这个决定在程序上出了问题,比如说根本没开过会,参加人数不够之类的。
至于可撤销的决定,就是那种虽然在程序或者内容上有点小毛病,但是还不算太严重的情况,比如说召集程序不对,投票方式不合公司规矩什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