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查验各个项目部完成的工程时,通常是要提供以下几种小东西给人家看~首先就是工程的设计各种文件;再有就是施工用的图纸,这可是非常重要的;
然后,就是施工合同,这个也是必不可少的;还有就是工程变更的通知,这个也很关键;当然了,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施工日志,这个肯定得有;
另外,我们还得准备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
最后,就是竣工报告和质量验收记录。这些小东西都能帮助大家全面地了解工程到底做得怎么样,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