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医疗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程度时,往往需要结合病患器官的受损情况、机能丧失的程度,以及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过失行为所引发的损害程度等多元化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一般需要由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医疗鉴定机构负责实施鉴定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医鉴机构会深入了解患者在接受治疗后身体各个方面的状况,包括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举例来说,若病患经由医务人员的失误而导致部分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进而影响其日常生活及职业活动,那么便有可能被评定为相应级别的伤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