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你们对公司法的决策不成立和决策无效这两点可能有点搞混了?它们到底有啥不同。
首先,决策不成立就是指这个决策压根就没达到成立的基本要求,会议都没开过或者开会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等等。
然后,决策无效就是指这个决策里面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里的硬性规定。所以,不成立主要是看程序上有没有问题,无效的话就是内容本身出了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