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起诉中,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将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合同而言,若其对履行地点有约定,则以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并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那么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若您属于接收货币的一方,您所在地的法院亦可能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