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伤残等级判定,主要基于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器官功能障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一般而言,会将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的损伤程度、患者的残疾状况以及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等纳入考虑范围。例如,患者是否存在器官缺失、功能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等情形。在鉴定时,将会组织专业的医疗专家团队,对病历资料、诊疗过程等予以详细的审查与分析。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