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赌博活动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不当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行政拘留乃是针对相对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法律惩戒措施,一旦当事人因此类原因遭致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将会在其档案记录中留下相应的违法纪录,但此等纪录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我们理解的“案底”范畴。严格来说,我们把“案底”定义为涉及刑事责任的相关记录。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聚众赌博的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将导致“案底”的产生。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