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说起破产程序我们平时接触到的就是用来处理那些还不起债、实在没法过下去的公司或个人。破产程序的提起者有三种人:一个是欠钱不还的债务人;再一个就是被拖欠了款项的债权人;最后还有那种法律上要求负责清理烂摊子的人。具体说来,要是债务人自己已经没法继续运营下去或者想换个活法的话,他就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他们发现债务人已经无法偿还他们的债务,那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让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或者重整阶段。当然如果是那种只剩下一堆烂账、完全不够还债的企业法人,那么也需要由这种被法律规定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