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情形下,婚后一方炒股所产生损失的归属判定,需依据具体状况加以分析。若用于炒股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另一方对炒股这一行为既不知情亦未表示同意,那么通常而言,炒股的一方需承担较多的损失责任。
然而,要是炒股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同时未对夫妻共同生活产生影响的话,那么该损失或许主要由个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