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以索回欠款时,通常需提供能够证明债务存在以及对方欠款事实的证据。诸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这类书面凭证,它们能够明确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借款金额。若借款是以转账方式出借,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转账凭证等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证实借贷合意的存在。若存在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人,其证人证言亦为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