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法律存在其他规定,则依该规定执行。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时效期间为四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起开始的。不过,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