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原已规划设计了车位且已经建造完成或正在施工过程中,则编属开发商所有;相反,若逾期增添的则归业主管辖。
然而,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原则上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属于城镇公共交通区域范畴者除外。在同一建筑区域之内的绿地同样视为业主共有的一部分,但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为城镇公共绿地或是私有绿地的另一种除外。
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设场所、公共设施以及物业服务配套用房亦均由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关于这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若位于小区红线范围内,通常将其认定为开发商所有;反之,若处于小区红线规划外,用于车辆停放之用途的车位或车库,则谁购买该设备即应归属于该一方的所有;然而当涉及到小区外部的公众停车位时,无论其属于公家所有或是开放使用,皆与开发商无直接关联。